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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2008年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08年3月13日11:23
作者:信息中心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紧缺实用型、应用型人才,继续构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愿望,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我省高校继续开展高职高专优秀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实施机构
      2008年我省“专升本”工作继续由全省高等学校“专升本”联考办负责。今年我省“专升本”联考办设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在省教育厅领导下联考办全面负责“专升本”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及审核工作( 医学院校“专升本”仍单独组织)。
 
二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经省统一招生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班)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均可列为招生对象(从2010年开始医科院校将原在二年级专科生中组织专升本改为在专科毕业年级专升本。因2009年医科专科毕业生已在2008年参加专升本,所以 2009年医科专升本暂停一年)。今年专升本工作仍采取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组织参加全省统一的录取考试。录取比例按教育部要求为我省2008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总数的5%。学校所推荐的专升本学生应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黑龙江省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全国高等专科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非外语专业小语种[日、俄]考试将单独组织)。要求学校制定切实可行和严密合理的推荐办法,并将此推荐办法及推荐学生名单公示,务必使专升本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 考试
      今年专升本考试仍考一门专业综合(一张试卷)。命题范围为高职高专教学基本要求与本科教育所要求的基本知识。评卷工作由联考办统一组织。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1. 志愿填报∶考生依据联考办下发的联合招生简章,以所学专业为基础填报2个录取院校及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录取院校及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只能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
      2 .录取程序: 所有被推荐参加全省专升本考试的学生等额录取,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考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 录取审批∶各录取学校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生效。经审批同意后录取学校将录取结果通知推荐学校,同时由录取学校下发学生入学通知书。各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不允许超招超录。
 
五 、入学后的学习
 
      1.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为专科阶段与本科阶段累计学习时间为五年。即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以后再读两年,两年制高职高专学生(包括3+2方式录取的以初中为起点的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以后再读三年。
      2.各本科招生学校应根据专升本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该校本科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从2007年起专升本学生不能以任何理由在省内高校间转学。
 
六 、学籍学历管理
      按国家规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院校学生学籍进行管理。毕业后由本科学校统一颁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七 、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各项收费按升入学校的本科同专业学生收费标准收取。
 
 
  请各校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分校及办学点。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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