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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生 离 校 通 告
作者:招生就业办公室 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 文章点击数:

 

2008年即将离校的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按所在教学系要求参加毕业教育活动;

2、如仍欠缴学院学费、教材费、公寓费等请及时到财务处补交;

3、需要档案、户籍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到所在系领取并签署毕业生人事代理协议;

4、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2008年毕业生派遣费及档案、户籍人事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派遣费标准为人民币50元、档案人事代理收费标准为240元、档案及户籍人事代理收费标准为340元。上述费用均由毕业生所在系代收,请及时缴纳;

5、按所在系要求,及时向所在系交毕业生就业协议;

6、毕业证书需本人亲自到所在系领取,不得他人代领;

7、在本系领取《学院2008年毕业生离校通知书》,并按其说明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8、在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可在本系或有关部门咨询;

9、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办理按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10、请毕业生自觉遵守离校程序和要求,做到文明离校。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毕业生离校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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