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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08年毕业生离校工作程序
作者:招生就业办公室 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 文章点击数:

学院2008年毕业生离校工作程序

经“毕业生离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学院2008年毕业生离校工作按下列要求办理,望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1、毕业教育和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为200863074,如个别学生因特殊与原因不能如期办理,由学生所在教学系进行统计并引导其尽快办理。

2、教务处:

1)核准2008年毕业生学籍信息并及时向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

2)协调各系及财务处、学生处,收缴毕业生学费、教材费、公寓费等,核准毕业生成绩,及时将成绩单、毕业证转到各系(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各教学系向学生颁发。凡学生有成绩不合格或欠缴学费、教材费、公寓费等,将不向系转发该生毕业证。

3、招生就业办公室:

1)及时办理2008年毕业生报到证,并于2008629日前转到各系(办理好交接手续);

2)传达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毕业生派遣费及档案、户籍人事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派遣费标准为人民币50元、档案人事代理收费标准为240元、档案及户籍人事代理收费标准为340元。由招生就业办公室代表各系向财务借取统一支付派遣费。档案及户籍人事代理收费由教学系按标准向毕业生收取、统计后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核准后交“龙育”人事代理机构;

3)向各系印发派遣大表,以便各系核对收取的上述费用;

4)626日前向各系发出档案、户籍人事代理协议,并与710收回;

5)提出人事代理、改派的具体要求,将各系办理人事代理的材料核准后统一转寄到“龙育”人事代理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要求各教学系收取毕业生档案、户籍人事代理费(按“龙育” 人事代理机构要求)存入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银行;

7)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办理按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8)制定、发出“毕业生离校工作程序”和“毕业生离校通告”;

9)毕业生离校期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工作。

4、学生处:

1)指导各系学生档案建立、管理;

2)办理毕业生退寝手续;

5、各教学系:

1)整理毕业生成绩报教务处,领取毕业生成绩单装入挡案、领取毕业证向毕业生本人颁发(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他人代领;

2)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收缴派遣费,核准、统计后交招生就业办公室(返还学院财务处);

3)领取毕业生人事代理协议并组织签署、统计;

4)收取毕业生档案、户籍人事代理费,存入“龙育”代理机构指定的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原商业银行),核准统计后交招生就业办公室;

562872日整理、装填本系毕业生档案;

6收取、初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列表统计,7月末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763072开展毕业教育、组织本系毕业生签署离校手续;

8)按要求整理本系学生人事代理材料(档案、户籍),在71416日统一上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6、保卫处:

凭学生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1)户口统一在A12号楼一层保卫处户籍科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办理;

2)户口迁往哈市以外的于734日领取;

3)户口迁往哈市及人事代理机构的于789日办理。

7、毕业生离校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要求:

1)各项工作要进行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对滞后办理手续的毕业生,要有部门工作预案;

3)加强对学生的服务意识,尽可能方便学生;

4)坚持工作原则,同时要做到耐心、周到的解释和引导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配合、协作,顺利完成毕业生离校工作。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08626

[点击浏览该文件:毕业生离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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