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08年毕业生离校工作程序
经“毕业生离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学院2008年毕业生离校工作按下列要求办理,望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1、毕业教育和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至7月4日,如个别学生因特殊与原因不能如期办理,由学生所在教学系进行统计并引导其尽快办理。
2、教务处:
1)核准2008年毕业生学籍信息并及时向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
2)协调各系及财务处、学生处,收缴毕业生学费、教材费、公寓费等,核准毕业生成绩,及时将成绩单、毕业证转到各系(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各教学系向学生颁发。凡学生有成绩不合格或欠缴学费、教材费、公寓费等,将不向系转发该生毕业证。
3、招生就业办公室:
1)及时办理2008年毕业生报到证,并于2008年6月29日前转到各系(办理好交接手续);
2)传达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毕业生派遣费及档案、户籍人事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派遣费标准为人民币50元、档案人事代理收费标准为240元、档案及户籍人事代理收费标准为340元。由招生就业办公室代表各系向财务借取统一支付派遣费。档案及户籍人事代理收费由教学系按标准向毕业生收取、统计后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核准后交“龙育”人事代理机构;
3)向各系印发派遣大表,以便各系核对收取的上述费用;
4)于6月26日前向各系发出档案、户籍人事代理协议,并与7月10日收回;
5)提出人事代理、改派的具体要求,将各系办理人事代理的材料核准后统一转寄到“龙育”人事代理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要求各教学系收取毕业生档案、户籍人事代理费(按“龙育” 人事代理机构要求)存入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银行;
7)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办理按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8)制定、发出“毕业生离校工作程序”和“毕业生离校通告”;
9)毕业生离校期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工作。
4、学生处:
1)指导各系学生档案建立、管理;
2)办理毕业生退寝手续;
5、各教学系:
1)整理毕业生成绩报教务处,领取毕业生成绩单装入挡案、领取毕业证向毕业生本人颁发(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他人代领;
2)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收缴派遣费,核准、统计后交招生就业办公室(返还学院财务处);
3)领取毕业生人事代理协议并组织签署、统计;
4)收取毕业生档案、户籍人事代理费,存入“龙育”代理机构指定的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原商业银行),核准统计后交招生就业办公室;
5)6月28日—7月2日整理、装填本系毕业生档案;
6)收取、初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列表统计,于7月末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7)6月30日—7月2日开展毕业教育、组织本系毕业生签署离校手续;
8)按要求整理本系学生人事代理材料(档案、户籍),在7月14日—16日统一上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6、保卫处:
凭学生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1)户口统一在A区12号楼一层保卫处户籍科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办理;
2)户口迁往哈市以外的于7月3日、4日领取;
3)户口迁往哈市及人事代理机构的于7月8日、9日办理。
7、毕业生离校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要求:
1)各项工作要进行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对滞后办理手续的毕业生,要有部门工作预案;
3)加强对学生的服务意识,尽可能方便学生;
4)坚持工作原则,同时要做到耐心、周到的解释和引导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配合、协作,顺利完成毕业生离校工作。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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